1 江苏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南一、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是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1、1999 年国家劳动部、 质检局、 统计局联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 8 大类 1838 个职业中把消防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3-02-03-04 )和灭火救援员(3-02-03-01 )等纳入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之中。2、2008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2001 年公安部颁发第61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2 4、2008 年公安部以公消[2008 ]556 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5、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统一部署,江苏省于 2009 年拟发了苏公消[ 2009 ]82 号《关于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依法推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制度,将各级消防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逐步过渡到“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资格证书》 。三、证书颁发和效用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鉴定合格后,鉴定站分批次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成绩,经国家人社部有关机构、公安部消防局审验批准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参加完理论、技能操作考试后,鉴定站及时制发《鉴定成绩通知单》,告知鉴定结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