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 总则 3
1 目的 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2 评定原则 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 头部损伤 4
1 头皮损伤 4
1 头皮擦挫伤 头皮擦挫伤:休息1-15 日,营养 1-7 日,无需护理
2 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休息7-15 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 日,营养7 日,护理1-7 日
骨膜下血肿:休息7-30 日,营养7 日, 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 日,营养15 日,护理1-15 日
3 头皮裂伤 钝器创口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