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问题一、前言管理经济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
恩格斯在1890年写给康·施米特的信中写道:如果政治权力被错误或不适当地用于干预国家经济,那么“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3页
)早期的重商主义主张依靠纯粹的行政措施而不是经济手段,把货币吸引到国内来并防止货币外流以满足国王开支增加的需要和商业资本积累金银财富的要求
晚期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则不是放在对货币的管制上,而是放在对贸易的管理上,通过调节对外贸易的商品运动以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
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曾指出:英国人懂得在一定时期“怎样利用禁止输入与高额关税促使工业的发展
”(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0页
)而在“现代德国,既缺乏一个有力的统一的商业政策,在国内市场又有一个处处胜过它的工业强国跟它进行竞争
”(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3页
)并认为只有采取保护主义,才可逐步培植民族工业,增强竞争
所以保护主义是德国当时唯一可以选择的政策
他还特别强调指出“保护制度来源于国家要求达到独立、强盛地位的自然努力,”(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7页
)也应在国家政权的干预之下来实现
与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相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主张竞争和市场机制,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制度,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他认为“如果竞争是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竞争便会迫使每个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得相当正确”,“竞争和比赛往往引起最大的努力
”(注: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20页
)斯密从利己主义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