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超等同学打架违纪事件的处分决定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现将我校马超等7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张超,男,1999年7月28日出生,排厦社区水家村人,系我校九年级二班学生;蒲军,男,1997年12月11日出生,排厦社区胡洛村人,系我校九年级二班学生;袁珂,男,1998年12月27日出生,排厦社区刘家坡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张龙浩,男,2001年7月3日出生,排厦社区水家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袁波,男,1998年7月20日出生,排厦社区刘家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梁坤,男,2000年3月12日出生,排厦社区安乐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梁康,男,1999年4月1日出生,排厦社区安乐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焦智强,男,1998年6月18日出生,排厦社区芋芝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一班学生
袁凯,男,1998年12月27日出生,排厦社区刘家坡村人,系我校七年级一班学生;焦丹,女,2001年7月24日出生,排厦社区焦家村人,系我校七年级一班学生;袁凯,焦丹于2014年11月11日课间发生口角,袁珂、张超等介入,使矛盾升级,于2014年12日晚在操场张超等人对袁凯进行拳打脚踢,2014年11月13日晚张超等人和袁凯等人在操场继续纠缠打架,2014年11月14日早饭时间,九年级张超、蒲军、梁珂、焦建飞、水鹏飞、杨钊、焦凯、焦凡、马广宁、张强、袁晔等人与八年级袁珂、梁康、梁坤、张龙浩、袁波、焦智强等人在操场发生群殴事件,致使梁珂同学手部发生严重骨折,2014年11月16日下午蒲军、张超、焦凯、水鹏飞、焦建飞等闯入八年级二班对张龙浩、袁永斌等同学进行殴打,2014年11月16日晚,八年级二班袁珂、梁康等同学私藏管制刀具,蓄谋报复,被学校及时发现,随后报警,通知家长到校
这18名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拉帮结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