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