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 关于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认识 一、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政策内容 1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现代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并由社会集中建立资金对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的制度。它具有强制互济福利等特点,目的是使非自愿性的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通过基本生活保障为其尽快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由于这种制度的核心是利用一般保险原理集中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因此具有别种保障方法所没有的优越之处。 1 9 8 6 年,为配合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 9 9 3 年,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局部调整。1 9 9 9 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内容是: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级政府还可以决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 %,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1 %缴纳失业保险费,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本地的费率。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地方管理,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待遇期限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1 2 个月;满 5 年不足 1 0 年的,最长为 1 8 个月;1 0 年以上的,最长为2 4 个月。领取期间就业的,尚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还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如果死亡的,其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接受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