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 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 : (1)公 民 (自 然 人) (2)机 构和组 织 (法人) (3)国家 (4)外 国人和外 国社会组 织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 积 极 义务(纳 税 、服 兵 役 )和消 极 义务(不得毁 坏 公 共 财 物、不得侵 害 他人生命 财 产 安 全 )
(2)任何一方 的权利都必 须 有另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