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标准并未限制燃气进入公共建筑或不允许在公共建筑内使用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稿报批稿)第5
17条的规定,燃气可以进入公共建筑,但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对于液化石油气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并布置在室外
规定如下: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l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l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
17的规定;表5
17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名称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总容积,m3)≤2>2~≤4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30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520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810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4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5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6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6
4节的规定:商业用户建筑内燃气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大于0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梯井、电缆(井)沟、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场所
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穿越建筑物外墙或基础的燃气管道应适应建筑物的沉降;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重的支撑和必要的补偿措施
敷设在室外的用户燃气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系统的室外埋地钢质燃气管道进入建筑物前应设置绝缘连接
用户燃气管道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