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进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法律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 〕6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 zhengfu 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zhengfu 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zhengfu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规划第五条 县级人民 zhengfu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进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进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zhengfu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 zhengfu 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 zhengfu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