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长沙亚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等
序 号 产品名称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1 环氧树脂 22000 2 EVA 树脂 16300 3 ABS 树脂 11200 4 丙烯酸树脂 17600 5 PVC 糊状树脂 12300 6 精碘 680 7 元明粉 350 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
到岸(到达)价 □b
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
固定单价 □b
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
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 任 由乙方承 担 )
如 乙方使 用 银 行 承 兑 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___%月贴息率贴息
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