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长沙亚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等。 序 号 产品名称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1 环氧树脂 22000 2 EVA 树脂 16300 3 ABS 树脂 11200 4 丙烯酸树脂 17600 5 PVC 糊状树脂 12300 6 精碘 680 7 元明粉 350 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 任 由乙方承 担 )。如 乙方使 用 银 行 承 兑 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