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2007] 16 号 附件8 北京市关于实施中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 (试行)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它以学生现实的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课程资源,以实践性主题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直接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
在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教育教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以来,各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经为全市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后,创造性地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还必须看到,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实施的重要性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课程理念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课程资源还比较贫乏等等,这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文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个性品质为目标,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资源充足、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具有专业素养的课程教师队伍为重点,规范课程实施与管理,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要求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要特别关注实践过程的充分程度、丰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