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研教字〔2015〕7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经学校2015年第13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7月13日—1—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要求,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热情,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1.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自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要求,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采取不同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因“支教”和参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于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以其录取当年的相—2—关条件评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当年不再参评奖学金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缴纳学费;(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5.研究生享受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每学年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三条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