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河南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豫高企办[2009]2号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为继续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筛选第二批具有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中介机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中介机构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收入以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二、中介机构的条件本次推荐的中介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06年3月前注1册成立,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三、中介机构的纪律(一)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二)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三)不得刁难企业,不得违规收取申请企业审计费用;(四)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对于违反以上纪律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公示,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四、具体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有关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中介机构。由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公布的中介机构仅2为申报企业提供参考,申报企业也可选取未在公布名单之列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二)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做为本次中介机构的推荐单位。(三)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1.中介机构须认真填写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提供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材料以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2.各推荐单位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填写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出具推荐函。中介机构申报材料、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推荐函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4月17日(星期五)集中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302室,逾期不再受理。3其中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内各推荐单位将收齐并加盖公章的中介机构申报材料和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汇总至该地区科技部门,以该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统一出具推荐函后报送。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袁峥联系电话:0371-65958691附件1: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附件1: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中介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填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组织形式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现有净资产(万元)4员工人数(人)其中注册税务师人数(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人)联系人办电手机近三年度业务收入情况年度具体从事哪些业务活动业务收入(万元)200620072008业务资质主要填列事务所具有的主要业务资质(列明各项资质类型、批准机关、取得资质时间)参与科技管理相关工作情况近三年接受检查、受到诉讼及处理、处罚情况推荐部门审查意见日期:签章:备注:请中介机构对其基本情况、近三年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等进行具体阐述,形成文字材料附于该表后。(字数不少于1000字5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