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力(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和教育安置工作的注意事项为落实刘家义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摸清我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关事项如下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在部分地区许多适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仍然偏低
根据省残联提供的 6-14 周岁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经与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平台对比,全省目前还有 16882 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除 600 余名在福利机构养护、2100 余名在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名单详见附件 3、4)外,还有 14000 多名没有学籍或者养护、康复信息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与民政、残联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残联提供的全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电话联系、家访等形式逐一排查落实,摸清底数,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工作,并填写《6-14 周岁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摸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全面掌握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为实施“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打下坚实基础
各儿童福利机构填写《福利机构儿童残疾教育情况摸底统计表》(见附件 2)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在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相关数据和情况,共同做好摸底排查和入学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