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文件教人〔2009〕204号关于做好2009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劳动局,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将在7月15日-8月25日进行
评审工作仍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并顺利完成本年度教师职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各县区教育、人事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对教师职评工作监督、指导,组织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有序地开展
2、各级评审组织在开展评审工作中,严格按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3、学校的职评小组要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3),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
教师的职评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二、注意事项1、教师支教-1-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实证材料(须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前完成支教工作
2、继续教育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知识产权》科目考试合格
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
3、计算机模块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其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