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细 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的 , 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 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 改 造 和 生 态 环 境 改 进 , 保 护 文 物 古 迹 和 历 史 街 区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 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安置; 被拆迁人、 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细则所称拆迁人, 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 细 则 所 称 被 拆 迁 人 , 是 指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所 有 人
本细则所称房屋承租人, 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办) 负责本市新城区、 碑林区、 莲湖区、 雁塔区、 未央区、 灞 桥 区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工 作
临潼区、 阎良区、 长安区和市辖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区、 县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 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并接受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市拆迁管理办的业务指导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规划、 建设、 土地、 市政、 公安、 工商、 教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 职 责 , 协 同 做 好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工 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实施房屋拆迁, 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