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试行) 依据《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 不迟到, 不早退
二、 工作人员因病、 因事请假, 3 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3至 7 天由主管局长批准; 7 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外出办公必须向科长或主管局长说明情况, 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擅自离岗者, 按旷工论处
三、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坚持上班打卡、 签到制度, 每天上午上班必须打卡, 下午上班在本科室签到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未打卡或签到, 须由科长签字; 科长因公外出未打卡和签到, 须由分管局长签字; 局级领导因公外出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上班时间局行办将不定期查岗, 科室人员因公外出, 须由科长说明情况
四、 个人考勤情况同工资奖金挂钩
1、迟到: 迟到 1 次, 扣除当月奖金的 10%, 依次类推
2、 病假: ① 病假 7 至 15 天, 扣除当月奖金的一半; 15 天以上, 扣除全月奖金及当月目标管理奖② 病假 15 天以上, 2 个月以内的, 只发给原工资, 不发奖金; 连续病假超过 2 个月者, 从第 3 个月起, 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 的, 发给本人工资的 90%; 工作年限 以上( 含 ) 的, 工资照发
③ 连续病假超过 6 个月的, 从第 7 个月起, 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必须按月交医疗诊断证明)
工作年限不满 的, 发给工资的 70%; 工作年限 以上( 含 ) 的, 发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给本人工资的 80%
④ 连续病假 5 个月以上的, 要求上班时需持所在公疗医院诊断证明, 可安排 3 个月的试工期
试工期间工资照发
试工期间, 病又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