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学发〔2012〕136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和反映我校本科学生在校表现及综合素质情况,更好地培养基本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经世致用人才
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4个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同时,要求各学院组织全体在校学生认真学习,熟悉并掌握办法相关条款和具体规定,以便于办法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1—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3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4
云南财经大学英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2—附件1: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培养基本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经世致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0%、6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3—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其他层次学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