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 保 报 销 范 围 介 绍 首 先 , 医 保 用 药 和 非 医 保 用 药 的 差 别 , 报 销 起 付 线 根 据 医 院 级 别 也 有 不 同 一 般 A 类 药 品 可 以 享 受 全 报 , C 类 就 需 要 全 部 自 负 费 用 , 而 B 类 报 80%, 自 负 20%的 比 例 。 假 如 一 个 人 在 医 院 用 了 10000 元 , 如 果 是 在 一 级 医 院 就 诊 住 院 , 那 么 就 先 减 去 500元 ; 如 果 是 在 二 级 医 院 就 诊 住 院 , 就 先 减 去 1000 元 ; 如 果 是 三 级 医 院 就 诊 住 院 , 就 先 减去 2000 元 , 这 就 是 起 付 线 的 不 同 。 其 次 , 医 保 也 有 除 外 责 任 , 下面十项不 在医 保 报 销 范 围 内 1、特殊医 疗费 用 中因病情需 要 进行器官、组织移植, 其购买器官、组织的 费 用 以 及使用 超出《镇江市职工医 疗保险药 品 报 销范围》外的 抗排斥药 品 、免疫调节药 品 费 用 ;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 三 , 出 差 、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 6 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 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 10 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 30 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 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 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2 农 村 医 疗 保 险 报 销 范 围 1、门诊补偿: ( 1) 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