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一)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 3年以上。 (二)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 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 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 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三)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 3)。 (四)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 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 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二)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三)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四)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 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 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三、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五、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六、 教育部高教司将对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至2010年的国家精品课程,教育部高教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 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 序号 课程 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