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 吉首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教 学 管 理 , 强 化 学 院 ( 部 ) 和 教 师 承 担 教 学 工作 的 责 任 , 鼓 励 和 引 导 教 师 积 极 投 入 教 学 工 作 , 深 入 开 展 教 学 研究 和 教 学 改 革 , 不 断 提 高 学 校 教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效 益 , 根 据 教 育 部和 省 厅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按 照 《 吉 首 大 学 绩 效 工 资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总 体 要 求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 1、 本 办 法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是 指 教 师 承 担 普 通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各 项 教 学 任 务 总 量 , 包 括 “课程教 学 工 作 量 ”、“教 学 建设工 作 量 ”以及其他与教 师 职责 有 关 的 工 作 量 三部 分。 课程教 学 工 作 量 是 各《 专 业培养方 案 》 中理 论教 学 、 实 验及实 践教 学 环节教 学 工 作 任务 量 ;教 学 建设工 作 量 是 教 师 承 担 教 学 建设工 作 任 务 , 包 括 课程建设、 教 材建设、 实 践教 学 基地建设、 实 验教 学 示范 中心建设、实 验室建设等 教 学 工 作 量 。 2、 教 学 工 作 量 是 学 校 对 学 院 ( 部 ) 教 学 工 作 量 化 核 算 , 按 年度 统 计 , 作 为 学 校 对 学 院 进 行 年 度 教 学 工 作 总 量 考 核 、 绩 效 津 贴和 编 制 核 定 的 主 要 依 据 , 各 学 院 ( 部 )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具体 办 法 对 教 师 个 人 教 学 工 作 量 进 行 二 次 核 算 。 3、 教 学 工 作 量 以标 准 学 时 为 计 算 单 位 。 1 个 标 准 学 时 是 指 给一 个 标 准 教 学 班 讲 授45 分钟 , 并 完 成 规 定 的 各 教 学 环节( 含 应 承担 的 各 相 关 任 务 ) 的 工 作 量 。 不 同 类 型 的 课程( 或 环节)、 不 同 规模 的 编 班 人 数 , 按 规 定 的 计 算 办 法 折 算 为 标 准 学 时 工 作 量 。 4、本专科教学 工 作 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