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8〕58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黄政发〔2008〕58号于印发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黄岩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未成年人的医疗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市政府《关于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台政发【200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坚持制度全覆盖,对现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其他城乡未成年人作出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是保大病,保障标准和方式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和个人自愿原则,建立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三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各部门协作实行
第四条区人劳社保部门和区卫生部门分别主管城镇和农村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订修改、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业务的承保、审核、结算、统计、财务报表、基金运行分析、计算机网络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三)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的稽核、检查和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各类学校学生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组织发动工作,指导与督促各类学校落实学生参保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办理户籍在本乡镇、街道且未在学校、幼儿园参保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并列入各有关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