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工作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教学, 应当推行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说普通话、 写法律规范字不但是合格老师的必备条件, 而且是师生树立国家意识、 法制意识,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是提高学生素养、 提高人才培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校创立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我校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 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的组织与机构 1、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 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2、 全校的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办公室组织实施开展各种活动, 定期召开成员会议, 总结、 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 老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1、 普通话是老师的职业语言, 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老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2、 凡在我校任职的老师, 不论是否取得老师资格证, 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3、 学校执行老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把普通话合格作为老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老师条件之一。 三、 校内用字的法律规范化 1、 学校是推广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的基础, 面对师生、 面对社会的用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的法律规范汉字。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 凡校园印制的文件、 宣传材料, 颁发的奖状、 奖品、 证书, 制作的标牌、 纪念册、 试卷、 课堂板书、 各种教具、 板报、 宣传栏, 用字必须法律规范。 3、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 标语、 请柬等面对广阔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用字, 必须达到法律规范要求。 4、 班主任家访沟通, 使用普通话, 书面沟通要求用字法律规范。 四、 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宣传 1、 加大对《教育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提高广阔师生对于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 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每年 9月份第三周) 活动。 3、 在校内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宣传牌, 充分利用宣传栏、 板报等宣传媒介宣传文字法律规范意识。 4、 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大赛、 演讲竞赛、 诗朗诵、 写作竞赛、 书法竞赛等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