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时缴社保的前提,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并且依《劳动法》16 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比如说,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这种解除是属于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合同法》46 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 支持, 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不予 支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劳动法合同法》第48 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