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联盟磷复肥有限公司“反三违”活动方案为积极贯彻落实寿光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有关内容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活动
一、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反“三违”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杜绝“三违”问题,有效预防事故
三、本方案中的“三违”行为及其主体1、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安排或指挥员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违反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和维修等作业的行为
如:指挥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无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或者规程和措施未落实而安排人员作业;强令冒险作业;不按规定审查、批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侥幸心理、放任自流;应当组织生产装置停车而未组织停车等
违章指挥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内对生产、作业有决策、组织、管理职责和指挥权限的人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现场操作人员违反生产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
如:违反操作和检维修规程进行作业;超出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操作;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违章作业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即生产、作业现场的操作者或执行者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没有履行和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如:迟到、早退、睡岗、脱岗和串岗、酒后上岗、在岗喝酒、在岗期间从事非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