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沙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项目委托通知单编号: 委托人(采购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代理项目的基本内容:依据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和项目委托通知单填写
1、委托代理项目名称:
2、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3、采购方式:
4、付款人:
5、中标人的确定:
(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2)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6、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完成全部委托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处理项目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在采购项目送交乙方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项目清单,包括产品的品名、技术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送货地点、售后服务要求、预算控制额等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4、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甲方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修改内容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6、甲方 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开标前一天或半天,指派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抽取评标专家和监委
7、甲方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8、甲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按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甲方负责组织对合同项目的验收
大型复杂项目的验收,甲方组织权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