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用合同条款第 1 条 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2 “技术法律规范书”指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技术法律规范书应答承诺的技术条件内容,以及双方根据约定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3 “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指卖方根据买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1.4 “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指卖方根据买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1.5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6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1.7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1.8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1.9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1.10“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1.11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1.12“货物缺陷”指合同货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合同货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货物包括危险、严重、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1.12.1 危险缺陷指合同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1.12.2 严重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临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1.12.3 一般缺陷指上述危险、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1.12.4 潜在性缺陷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1.13“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运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1.14“技术服务”指由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