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保函业务总协议编号: 年 字 号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支行 (简称中国银行 吴江支行)负责人: 钱剑良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北路 2 号 邮编:215200电话: 0512-63428443 传真: 0512-63415001 鉴于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甲方将与乙方叙做多笔结算融资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甲方将依照本协议与乙方叙做以下第 项业务(在本协议中统称“结算融资业务”):1、开立信用证;2、进口押汇;3、提货担保;4、打包贷款;5、出口押汇;6、远期信用证下承兑汇票贴现;7、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8、
为此,双方在对以下附件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和修改的基础上,同意在下列 图标“□”中画“√”表示“适用”,画“×”表示“不适用”
适用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附件(1):用于开立信用证业务
□附件(2):用于进口押汇业务
□附件(3):用于打包贷款业务
□附件(4):用于信用证出口押汇业务信用证信用证
□附件(5):用于远期信用证下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附件(6):用于开立信用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附件(7):信用类
第二条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如需叙做结算融资业务,应逐笔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予以逐笔审查
只有在甲方申请获得乙方批准后,乙方才负有义务为甲方办理相关业务
甲方提交的、为乙方接受的相关业务申请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共 6 页第 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双方叙做结算融资业务的合作期限为自第十四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期限不能自动延展,期限届满前,经甲方向乙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