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聘请外籍工作人员合同 编号: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请乙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 语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护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为 年(学校可按学期、学年定),自 年 月 日到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离聘之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 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以及生活条件
乙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应予采纳
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 6 天,每天 8 小时(老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并按以下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乙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
甲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乙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乙方如违反中国政府法令,甲方有权提出解聘
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乙方应在此期间安排回国
对渎职的乙方,甲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乙方回国
乙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甲方支付,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乙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
甲方提供乙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