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电子渠道合作运营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乙方: 为推动通信业的进展,多渠道方便广阔客户购买和使用江苏电信的通信产品以及办理电信各项业务,乙方自愿申请代理代办甲方电信业务
甲方根据规定的申办条件和管理规定,经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代理代办甲方业务的条件,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电信业务
为保证营业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一、 乙方代理电信业务范围:(1)代收电信费用; (2)销售并受理移动业务、 宽带业务等电信业务; (3)手机终端产品的零售业务; (4)品牌套餐和标签产品的销售和受理; (5)提供话费查询、业务咨询、投诉处理、业务宣传以信息收集等各类服务; 以上第 1-2 项、3-5 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第 3 项乙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手机终端销售相关资质,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协议: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制订和修改业务处理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要求、服务实施细则及服务质量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并据此对乙方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稽核、检查和考核处理
以上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在代理业务上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及时通知乙方执行业务规定和促销计划,如遇业务资费和业务流程调整,甲方应及时以业务通知单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代办的业务进行稽核,包括对客户资料、帐务、发票、业务量进行稽核
(四)甲方按月对乙方销售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须提供发票,作为代理费凭证
甲方结账周期为每月 1 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佣金支付原则上不晚于次月月末
(五)对乙方代办业务中发生的疑难问题,甲方积极予以处理
(六)甲方授权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