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网络营销合作协议佳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佛山市签署
(1)佳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镇华口工业区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经营范围1
1 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 Business-to-Consumer 和 Consumer-to-Consumer(简称 B2C 平台和 C2C 平台)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 B2C 平台和 C2C 平台店铺独家运营
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2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 B2C 平台和 C2C 平台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网络营销行为
3 本协议所指的 B2C 平台仅指天猫( http://www
com ), C2C 平台仅指淘宝网 ( http://www
taobao
com ),乙方 如需在该 B2C 和 C2C 平台或其他 B2C 平台和 C2C平台增设或运营其他店铺,费用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2
1 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2 甲方应于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制定 B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