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日期:2024-05-21 作者:李旭律师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苏州律师李旭整理) 192、滚动式借款合同如何计算所吸取的高息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故原审判决实行将每笔还款中收取的手续费(即高息)冲抵下一笔的借款本金并在此基础上计算相应利息的方法,确定旅业公司实际欠付该行的款项,并无不妥
195、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收取高额利差的,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人按实际发生的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197、逾期还贷是否计算复利 对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在人民法院判定还款时间后,只计收罚息即可,不宜再计收复利
——李国光:《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0 年 10 月 28 日) 198、银行利息作为主债权的收益,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债权虽经两次转让,但合同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债权转让之后的利息,故原审判决判令……偿还……利息并无不当,本院应予支持
199、借款合同无效时,该借款产生的利息应收法律保护
(《人民司法》2001 年第 6 期) 200、A 冒用 B 名义签订贷款合同,若 B 未表示任何异议,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表明 B对 A 的行为予以追认
此时,A 代签的借款合同有效,B 应当依法承担还款责任
(《人民司法》2024 年第 2 期) 201、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只能部门所为的民事行为对该分支机构是否有约束力
(《人民司法》2024 年第 9 期) 假如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常常以职能部门的名义办理与分支机构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有关的各种业务的,应当认定该职能部门的行为对分支机构有约束力
……构成表见代理
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分支机构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职能部门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