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
车辆停放管理;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
开展精神文明、打造和谐社区,争创市优、省优小区活动
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中介服、家政服务;维修及用料服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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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位中心,方便业主实行多种经营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0
30 元/月
平方米;底下储藏间:0
20 元/月
平方米;阁楼:0
30 元/月
平方米;地上储藏间、车库:0
30 元/月
平方米;商业物业:0
40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