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的提示作者:劳动管理法律网高级顾问崔炜律师劳动到期后,应当自然终止,但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却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即便到期,也不能自然终止
用人单位掌握这些特别规定,有以下两个好处1、避开违法解除的情况发生
因为在劳动法定顺延的情形下,若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的原定的期限终止劳动合同,就会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2、避开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
原劳动合同已到期,法律又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必须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而保持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但在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劳动合同的续签或延期问题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顺延登记表》等文件与劳动者顺延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法定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工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