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车客运合同书 甲方: (被承运人) 乙方: (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及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特别说明: 1、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双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具体事宜,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以自 至 往返为限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l、乙方应当根据与甲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
甲方应向乙方讲明客运集合的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甲方为旅客财产损坏的,应全额赔偿给乙方
4、根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l、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经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规定为乘员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司机应当根据甲方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第五条 订车方式 l、电话联系、提前预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并加盖印章或由经手人签字的文本为准
2、《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服务事项约定 1、对于接、送飞机、轮船、火车等有时间限制的包车客运服务,乙方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或惯例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按行程约定的出发时间,提前 小时抵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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