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司考合同法考点(一):要约规则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商业广告可为不特定) 3、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内容具体,确定 5、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二、区别于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拍卖公告 2、要约: 投标,拍卖(竟买) 三、要约的生效 1、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2、效力:要约人有接受承诺义务,受约人有承诺权利 3、期限:由要约人规定 四、撤回与撤消 1、撤回:未生效的要约(拍卖中不得撤回)。 2、撤消:已生效但未获承诺之要约。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五、要约失效 1、被通知拒绝 2、被依法撤消 3、承诺期满未作出承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受约人变更实质内容 5、拍卖中有更高应价司考合同法考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缔约过失的行为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