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案例分析 分析: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条款的约定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合同签订了以后的变更,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否则,单方面的变更就是违约行为。按法律规定合同应有的内容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包装方式、违约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有几个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和履行中存在问题:一、 质量条款,虽然有质量条款,但是实际并没有具体就产品的质量要求作约定。尤其是在惠州公司要变更为双重搪瓷,双方并没有就双重搪瓷的质量要求作约定。二、 验收;没有约定验货的时间,也没有约定验货后的质量异议期,另外对验货人的约定,货物卖给惠州公司却约定由国外客户验收,对己方不利。三、 包装;产品的包装的约定是笼统的四、 违约责任:出货后,如客户因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全部由卖方负责,货物是卖给惠州公司,番禺厂本应对惠州公司负责,但违约责任中确约定对惠州公司的国外客户负责,明显对己不利。 首先讲一下质量条款。 1、明确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说明要求《合同法》第 153 条:“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因此,关于质量的要求更多的是卖方的责任,而对于买方而言,对质量的约定和索要质量说明是保护本身权益的必要手段。《合同法》第 154 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 62 条第 1 项的规定。”(即依照合同和法律规定都不能确定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时,则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的,则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2、在案例中原来合同约定并未要求双重搪瓷,由于双重搪瓷本身就容易发生爆瓷现象,卖方应根据自己的技术能力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假如要变更也可约定相关的技术指标和爆瓷比率。也可以要求延长交货期,给卖方有时间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验或改进工艺。如无法作到双重搪瓷,就应当坚持原来合同约定的做,不要同意改变为双重搪瓷。 3、按样品,需封存样品。假如质量标准较难表述的,也可以双方约定封存样品。同时也可附加文字说明或质量标准。但如样品本身隐蔽瑕疵的,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应是没有瑕疵的。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假如定作方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的,双方同样应有交收记录。对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