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甲方(用能单位):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厦门紫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办公楼照明节能改造 项目进行 照明节能改造 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项目期限1
1 本合同期限为 三年 ,自 始,至
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节能改造后验收之日计起(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效益分享期为 三年
2、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2
1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 6 条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 乙方应当依照第 1
2 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4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3、节能效益分享方式3
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百分率估计为 60% ,估计的年节能效益为 295574 元
该前述估计的指标可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2 效益分享期内,双方均按年按比例分配由 LED 照明改造带来的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1)、第一年用能单位按年节约电费的 90%(即:266016 元)分月支付给该节能改造单位;(2)、第二年用能单位按年节约电费的 80%(即:236459 元)分月支付给该节能改造单位;(3)、第三年用能单位按年节约电费的 70%(即:206902 元)分月支付给该节能改造单位;3
3 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