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定,双方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甲方将位于东莞市塘厦镇 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用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下列规定,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期限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订合同后,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该商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支付当月租金及押金给甲方,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租赁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三条:付款方式 每月租金必须在当月 2 日之前支付现金给甲方,如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 10%,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5 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没收押金。第四条:其它事项该商铺每月水、电费、卫生费均由乙方负责,根据水表、电表所产生的数读计算,在交纳租金时向甲方一并交缴费用。在租赁期间该商铺的一切配套设施(门、锁、窗、灯、光管、开关、水龙头等)如有损坏应乙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该商铺换门锁、商铺排水管道、洗手间及化粪池堵塞、消防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户外张挂广告牌的,所发事宜由乙方负责。该商铺发生自然灾害等非人 为而损坏商铺的情况由甲方进行维修。如粪池塞满,清理费用双方约定,商铺承担 40%,二楼以上出租房需承担 60%,合同期内因房屋被征收、拆迁或因不可抗力等非甲乙双方主观原因影响,该商铺不适合出租时,甲方无息全额归还乙方押金,并终止合同,双方损失均由各自负责。第五条:用途限制由于双方纯属租赁关系,乙方经营范围过程中一切风险及收益均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头及不得干涉。同时承担的商铺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商铺对外作出担保或抵押,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一部分,以转借或变租方式由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并向乙方加收一个月租金为违约金。乙方所承租商铺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治安条例,不得在租赁商铺内搞违法活动或存放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基所导致的后果及相关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第六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履行合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