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定,双方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甲方将位于东莞市塘厦镇 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用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下列规定,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期限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签订合同后,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该商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支付当月租金及押金给甲方,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租赁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每月租金必须在当月 2 日之前支付现金给甲方,如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 10%,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5 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没收押金
第四条:其它事项该商铺每月水、电费、卫生费均由乙方负责,根据水表、电表所产生的数读计算,在交纳租金时向甲方一并交缴费用
在租赁期间该商铺的一切配套设施(门、锁、窗、灯、光管、开关、水龙头等)如有损坏应乙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该商铺换门锁、商铺排水管道、洗手间及化粪池堵塞、消防安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户外张挂广告牌的,所发事宜由乙方负责
该商铺发生自然灾害等非人 为而损坏商铺的情况由甲方进行维修
如粪池塞满,清理费用双方约定,商铺承担 40%,二楼以上出租房需承担 60%,合同期内因房屋被征收、拆迁或因不可抗力等非甲乙双方主观原因影响,该商铺不适合出租时,甲方无息全额归还乙方押金,并终止合同,双方损失均由各自负责
第五条:用途限制由于双方纯属租赁关系,乙方经营范围过程中一切风险及收益均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头及不得干涉
同时承担的商铺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商铺对外作出担保或抵押,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