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元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地板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广元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浙江格尔森木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价格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圆整(小写: 45000
00 元)详见附见 注:以上合同总金额包含:税金、包装费、运输及运杂费(包括产品装车、运抵甲方施工场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配合费、验收及其它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另外乙方同意最后根据甲方实际需量多退少补结算;开具普通发票
乙方提供免费安装服务
二、交货时间、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以接甲方书面发货通知起 3 天内到货 ;且乙方应在货到前 1 天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到货日期,以便甲方联系其他验收单位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广元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卸车费乙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由乙方根据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防漏、防潮、防震、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 x 宽 x 高,以厘米计)
假如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