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影院映前广告合作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或其代理的广告主)合法经营其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及/或服务;2、乙方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第一条 广告合作1、甲乙双方就 映前广告 等广告方式进行合作。2、本条第 1 款所述合作广告方式的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见本合同附件 1 。第二条 结算1、 本合同附件 1 约定的预估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整(¥ 含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缴纳方可播出;每部广告片源的转带费为 1000 元,如有中途更换广告片源,每次收取转带费为 1000 元;2、 甲方的支付方式为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账户资料附后)。3、 本合同涉及的款项报价均为含税价。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如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补救。2、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要求,于2024 年 1 月 25 日前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出具的证明文件;(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关批准文件(如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的)。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广告服务所需向乙方提供全部资料、物品。4、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物品和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5、对于乙方为确保本合同目的实现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验甲方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拒不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广告服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乙方有权对甲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其中有不合法、不真实、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修改至符合要求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广告服务。3、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广告服务。4、乙方应保证在有效合同期限内,在所有的影厅及所有的影片前均按约定的时段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源,并接受甲方随机抽检。如甲方发现有漏播错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