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直营药店加盟协议书甲方: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 “德林医药”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德林医药”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 县(市) 乡(镇) 路 号,设立“德林医药” 直营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法律规范等)。第二条 乙方保证具备零售药店的经营许可证照、行业许可和认证证书,有正常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超范围经营;门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法律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债务。第三条 乙方必须具有与经营相匹配的流动资金可以维持良好经营状况;此协议签订后视同乙方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全部责任需由经营者全额承担。第四条 乙方保证营业场所的面积达到所在地药监局当期管理规定。第五条 “德林医药” 直营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 甲方不收取乙方的任何管理费,只收取乙方质量保证金二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利率计息。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德林医药”标识装修店面。第八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确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软件,按 GSP 的认证细则进行法律规范操作。第十条 甲方负责乙方通过 GSP 认证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负责乙方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监部门的协调工作。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根据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的行为。第十二条 甲方设立直营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守信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收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