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订立如下条款:一、甲方将梅州市梅江区 路 号店铺租给乙方使用,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每月店租固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元),即在合同期内每月店租不变
三、乙方缴交店租时间为每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的店租
四、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租店押金人民币 元整(¥ 元),以本合同为甲方收款依据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店铺内基本水电设施、普通装修
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将此店面另租他人或收回自用,否则属违约
3、如乙方逾期未缴交店租超过 10 天,经甲方催交仍未缴交时,甲方有权收回店铺而不属于违约,乙方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4、本合同租期满后,如乙方仍需要续租此店铺,甲乙双方在协商后另行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店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乙方如实向甲方告知本店铺所从事经营范围和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店铺所从事经营范围和项目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不在店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乙方保证不随意破坏和改变店内主体结构、电器设施及玻璃门窗等;如确实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不负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5、乙方租赁期间内,要爱护房屋内水、电、门窗等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其发生的债权及债务、水电费、店铺租赁税费和工商税收、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上网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