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抵 押 合 同抵押人(甲方):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住所(地址):都江堰市瑞莲街法定代表人: 电话:89706358 传真: 邮编:611830抵押权人(乙方):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91 号中石化大厦 B 座 25 楼法定代表人:沈柏年电话:020-28028700传真:020-28028701邮编: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 一 条 甲方保证及声明第 二 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第 三 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 四 条 抵押担保范围第 五 条 抵押物第 六 条 抵押登记第 七 条 抵押物的占管第 八 条 保 险第 九 条 抵押权的实现第 十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附 则 第 2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了确保 2024 年 5 月 日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2024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同意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保证及声明1.1 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1.2 完全清楚、明白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且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1.3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如有瑕疵将在本合同签署前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法律障碍。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2.1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1 主合同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