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案例【篇一: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时间:2012-05-08浏览量0评论0【引言】这是北京市达莹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吴德志律师承办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依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除本村村民之间相互买卖的以外,其他人购买农村宅基地,应一律确认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之后,应当返回房屋和房款
本案房屋的买受人是城市居民,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后,依目前的司法惯例面临无效返还的问题,但是经过律师细致的工作,强有力的辩论意见,最终说服对方当事人和法官,达成调解协议:买受人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如五年之内拆迁得70%补偿款;如五年内不拆迁,买受人返还房屋,得40万元补偿款
双方案结事了,和谐共处,避免了一场恩怨纠葛的恶性发展
【案件概述】刘淑梅(化名)与老伴是北京市居民,由于在市区住房异常困难,于1998年2月向大兴区榆垡镇陈各庄村村民李光荣(化名)购买一处老宅基地房屋(该村25号),该平房面积约300平米,房款约定为5000元
此后刘淑梅夫妇正式入住该房屋,一直至今
2011年1月15日,刘淑梅突然接到大兴法院送来的一张起诉状和传票,打破了刘大妈平静安宁的生活
原来李光荣起诉刘大妈,要求确认双方当初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刘淑梅将该房屋院落还给李光荣
刘淑梅对此不能接受,无法容忍李光荣反悔和忘义
但是她从电视节目中也听说过类似的案例,法院确实不认可这种买卖行为
看来,曾经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在寝食不安、一筹莫展之际,刘淑梅的女儿找到吴德志律师,请求解围
吴律师接受委托后,亲临80公里外的现场查看房屋,了解房屋买卖的来龙去脉和目前老人的真实想法,告知可能面临的局面,最终确定了应诉思路和策略
【律师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北京市达莹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刘淑梅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代理其与李光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我方的总体意见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