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效合同的补正1、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涉及合同效力补正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假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前述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此,在解释实施前,由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待定,假如在起诉前经过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出让权的市、县政府土管部门的追认的,则补正合同效力,合同有效,假如未获得其追认的,则合同归于无效。(2)假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在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则定合同有效。(3)假如土地使用权人在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无效。但是,假如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合同有效。(4)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原则上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无效。但是,假如在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的,则合同有效。(5)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假如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原则上合同无效。但是,假如在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则合同有效。2、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城镇房屋租赁活动中,涉及合同效力补正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出租人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建设的房屋租给承租人的,双方之前的租赁合同原则上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2)出租人将未经批准或者未根据批准内容而建设的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