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泥供应合同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张花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新化县滑石水泥制品厂为确保张花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水泥的供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水泥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应规格及数量1、供应品牌:常德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螺”牌水泥
2、数量:按甲方计划
3、水泥标号:复合蛙酸盐水泥 P
5 普通硅酸盐P
5 水泥、P
4、包装要求:散装,包装
二、供应时间及交货地点1、供应时间:甲方通知时间
2、交货地点: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张花高速二标合同段指定区域
3、有限合同期限:202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质量要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种规格水泥必须符合国标 GB175-199 技术要求及国家交通工程法律规范要求
四、供应单价1、乙方包运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区域
2、交货地点规定的交货单价:P
5 级散装: 340 元/吨P
5 级袋装: 元/吨P
5 级散装: 元/吨3、本合同第 1 条规定的单价,均包含水泥的买价、运距、过路费用、包装水泥卸车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交纳的税金及有关部门对乙方收取的一切其他费用
五、验收、结算及付款1、乙方每车开具运单司机,司机凭运单在甲方指定地点过磅(计量以甲方地磅为准),数量由甲方过磅人员签字、盖单;甲方难收人员凭乙方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确认质量
每份磅单必须通过甲方的过磅和质检人员的签字才能够结算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水泥需求计划,组织生产和供应散装水泥数量以厂家过磅单为依据,合理磅差(按国家标准3‰之内)按厂家磅码单数量签收,超过 3‰部分由厂家承担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重量计算
3、乙方凭甲方签认的水泥过磅单每月 26-31 号与甲方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算一次(当月票据,当月有效,原则上过期上予计算),结算后,乙方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