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沙石供应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泰州华民锌品有限公司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沙石全部从甲方购买(其中黄沙 637 吨,石子 726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沙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施工场地
假如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沙石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价格变幅较大时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暂定价为黄沙 60 元/吨,计人民币 38220 元,石子 62 元/吨,计人民币 45012 元,共计人民币 83232 元)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三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沙石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沙石送到乙方施工场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沙石总价款的 3% 假如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沙石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假如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20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