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的不足之处:一、 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本合同签定双方是北京蓝天电视机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南京百货公司家电中心
表面上看没什么问题,因为双方都是企业负责购销业务的部门
但是,必须注意到,无论购销双方都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与家电中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应该由北京电视机公司与南京百货公司作为法人单位进行合同签定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分支机构或部门工作人员来进行合同业务操作
那样的话,就需要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主体资格确定,首先不能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合同,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名义签订合同
假如公司法人授权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文件是对方的营业执照,假如有营业执照,而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假如是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那么就需要对方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
二、 合同标的约定问题1
产品名称过于笼统
电视机有彩色与黑白两种,可能大家都认为反正现在大多是彩色电视机,推定本合同标的物就是彩色电视机
其实合同要求就是详细,假如加上彩色电视机就比较完备,防止对方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彩色”而钻空子
产品商标是否是生产者有权合法使用的商标
因为目前大家对商标保护意识增强了,尤其对某些消费品而言,是企业品牌形象的表现
那么在买卖合同中,需方就是买方需要注意:对方提供的产品其商标是否是合法持有当然现在国家对企业商标,除了对人用药品与烟草制品有强制注册商标要求外,对其他产品尚无注册要求
但是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出发,买方还是要对卖方的产品其商标权进行了解
防止因为购买了侵犯他人商标的产品,而导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