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级代理商销售合同书甲方:乌鲁木齐楼兰红酒业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展,实现双赢,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第一条 协议项目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楼兰红”葡萄酒产品的独家代理商,本协议中界定的授权区域按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第二条 代理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期满后,乙方如同意继续享有甲方产品的代理权,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三条 授权产品1.甲方授权给乙方经销的产品为“楼兰红” 精选赤霞珠干红 . 精品 干红 和 楼兰红干红,产品。2.在考核乙方销售业绩的基础上,选择上市经销甲方该产品以外系列产品时优先考虑乙方。第四条 地区经销商条件1.乙方必须具有完备合法的营业资格,如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法人授权等。2.乙方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销售渠道。第五条 合同试用期本合同前三个月为合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业务状况,在实际开展市场营销三个月内,甲方将派地区代表,常常性考察乙方如下的销售状况: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需完成区域市场内酒店、商超等酒类销售场所 以上的覆盖率;2.乙方在完成市区铺货的同时,将在下述范围内开发建立二级分销商:(1)不能直接覆盖的所辖行政区域;(2)所辖区域的县;(3)所辖区域的重点镇或地区;在试用期内,如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在其区域的独家代理权。第六条 销售任务乙方全年需完成甲方下达的最低销售额为 万元,第二年为 万元,以后按每年的 递增。第七条 广告支持甲方将以不同的形式在乙方代理区域投放产品宣传广告,扩大产品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影响力,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或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合适的宣传方式,给予乙方区域全年销售额任务的 10%的广告投放支持。第八条 结算方式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经销原则,根据一级地区代理商的产品结算价格,乙方需在每次甲方发货前付清全部货款。第九条 结算价格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一级经销商价格,乙方需根据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运作市场,严格执行甲方的统一销售价格,产品价格如下:产品名称规格(件)结算价一级代理价销售价楼兰红精选赤霞珠干红750ML×698.元/瓶128.元/瓶198.元/瓶楼兰红特赤选霞珠干红750ML×678.元/瓶98.元/瓶168.元/瓶楼兰红特选白诗南干白750ML×...